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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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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话”也可以指明清等时期的汉语通用语;“北方话”重定向至此,另请参见消歧义项


官话,过去学界又称北方方言1 ,是汉语的一个分支2 。现代的国语普通话,也就是由官话演变而来。现代标准汉语(即民国的国语、现在大陆的普通话),即以官话中的北京话語音为基础。

官话是汉语中分布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一支。中国约70%的人口以官话为母语。官话在中国北方地区、南方的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大部、湖南北部、江西沿江地区、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作为母语使用。

官话大致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分别以北京话西安話成都话揚州话为代表。华北官话西北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北方的东部和西部,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南方客家等方言区以外广大地区的西部和东部。

通行区: 母语使用者分布在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和南方约一半的地区;其它華人地区有相当多数人口以其为第二语言
使用人数
谱系学分类 漢藏語系
 漢語
  官話 (Mandarin)
语言代码
ISO 639-1 zh
ISO 639-2 chi (B)  zho (T)
ISO 639-3 cmn
官话在中国大陆的分布
官话在中国大陆的分布

目录

[编辑] 官话的特征

[编辑] 语音

官话内部一致性比较大,除了南方地区的部分官話之外,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彼此通话。

官话的明显特点包括:大部分的中古辅音韵尾消失,中古汉语中的“-p,-t,-k,-m,-n,-ng”现在已经只剩下“-n,-ng”。声调类型少,大部分地區只有平声区分阴阳。除了河南黃河以南部分地區,山東一小部分,江淮官話全部,西南官話岷江小片之外,中古汉语的入声在官话大部分地區内消失;許多地區有卷舌、儿化和轻声现象。这使得官话中出现大量的同音字以及相应产生的复合词,这一点在其它方言中比较少见。

[编辑] 语法与词汇

[编辑] 官话的历史

“官話”最早是對官方標準話的稱呼,漢語官方標準語早期稱為雅言、雅音、通語、正音,明清稱為官話,清代又開始稱為國語,1956年改稱普通話;而官話一詞演變為“官話方言”的含義。

官话方言的名字由官方标准话演变而來,由于北方汉族人口主要使用官话方言,而非官话方言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方或者说东南一带等原因,过去有人称整个官话方言为北方方言,实际上,西南官话、江淮官话两大官话方言人口都分布在南方。并且,作为中國標準語官话,東晋南北朝以來分为南北两支,而最早以晉代中原雅音为基础的南京官話曾經長期是中国的官方語言。五胡亂華、衣冠南渡以後,中原雅音南移,作爲中國官方語言的官話逐漸分為南北兩支。明朝滅元,定都南京,“壹以中原雅音為正”,即以南京音為基礎音系,南京官話为国家标准语音。北方官话直到清代中叶以后才逐渐取代江淮方言系的南方官话成为中國官方的標準語。明清時期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所流行的中國話,基本上是以南京官話為標準,直到民國初年西方傳教士主持的“華語正音会”,也以南京音為標準。清末編審國語及民國確定新國音以後,北京官話成爲中國官方的標準語。

[编辑] 分区

[编辑] 分区史

历史上对官话的分区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简短的分区史:

官话分区史[1]
 年代 分区方式 注释
1900年
章太炎
官话区与非官话区被揉混,且没有任何一种汉语分支被命名为官话 第一次对汉语进行分区,官话区的共同特点没得到体现
1934年
赵元任
华北官话华南官话 “官话”一词首次用于汉语分区;包含现在的晋语湘语赣语
1937年-1948年 北方官话上江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 湘赣语区被划出,官话区的范围与已与现在的官话、晋语区的范围相当接近。
1955年-1981年 被并为一区;一度改名为北方话/北方方言;内部分区方式有多种,有一种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官话作为汉语的个分支的观点从此深入人心;北方话/北方方言等另名亦开始流传;
1987年
中国语言地图集
东北官话北京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晋语首次被划出官话;已成为方言学界事实上的分类标准(方言学界以外,旧分区方式仍有所提及)

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的方言学的专业书籍、期刊,都采取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分区法(下称“八区法”)进行对官话进行归类,八区法事实上已成为学界的分区标准。本条目也以介绍八区法为主。

八区法成为学界标准,语言学价值比过去的方法有了质的进步是一个原因,为权威部门所发布则是另一个原因。中国语言地图集是由中国大陆方言学界的权威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在方言学界书籍期刊的出版和归类上也有强制作用。

对于八区法,一些学者也有一定异议,异议的涉及范围,小至某乡某县语言的分类,大至晋语/江淮官话的归属。不过,虽然有异议,也会在先介绍“八区法”的前提下再对“八区法”提出批评。

[编辑] 总概

中国语言地图集对官话分区的基本标准是调类,具体的说,是古清音声母入声字的演变状况。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官话分区标准确切总结为语言学特征,过去的分区法则基于行政区划,以致于各区官话的共同特点难以总结。

此外,“八区法”在制定过程中,对官话区的每个县份,都调查到一个以上的代表点,提供语言学资料的详实度比过去有质的飞跃。

以下是官话各区的分类特征和主要分布。详细内容请参见相应条目。

特征 主要分布省份 主要城市
东北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且派入上声较多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沈阳、长春、哈尔滨、延吉、佳木斯
北京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且相对均匀 北京河北北部,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北京、密云、承德、赤峰、(辽宁)朝阳
冀鲁官话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天津河北南部、山东西部,北京山西部分地区 天津、保定、济南、沧州
胶辽官话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 辽宁辽东半岛山东胶东半岛 青岛、烟台、大连
中原官话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声 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郑州、济宁、徐州、西安、铜川、宝鸡、汉中、天水、吐鲁番
兰银官话 三声三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甘肃宁夏部分地域 兰州、银川、张掖
西南官话 三声四调或五调,古入声一般派入阳平,有些地区仍为入声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的部分地区 昆明、贵阳、成都、恩施、宜昌、荆州、武汉、常德、桂林
江淮官话 四声五调,古入声一般仍为入声 湖北安徽江苏三省长江以北沿江地带,江西浙江部分地区 黄冈、孝感、合肥、扬州、南京、镇江、九江

[编辑] 争议

对官话最常见的争论如下:

  • 关于官话是方言还是语言的问题存在争议,其中认为它是一种方言的人常称其为“官话方言”。
  • 晋语江淮官话的独立问题。

[编辑] 注释

註解1

官话的名字:有官话和北方(话)两种,对于认为官话属于方言而非独立语言的人,可附加方言两字,即官话方言、北方方言。其中:
  1. 历史上在汉语方言学界,“北方话”这种说法的使用频率比“北方方言”低得多,而在非汉语方言学界,如通用的大学汉语教科书、现代汉语词典则有所采用。另“北方话”一词(不含“北方方言”一词)亦可指北方部分地区的官话,具体是北方哪些地区,各家定义不同。
  2. 1980年代后期起,中国大陆汉语方言学界的期刊和专著已统一使用“官话”这一称呼,“北方方言”“北方话”这些词汇事实上已退出学术领域。

註解2

尽管理论上说,官话的子分支,如江淮官话中原官话等是与晋语粤语等同级的所谓汉语“大方言区”,但实际上,人们(包括汉语方言学界学者)往往直接把官话和晋语、粤语等并列表示,而不考虑其中的“级别”差异。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1. ^ 《晋语“分立”与汉语方言分区问题》,温端政,《语文研究》2000.01 1
  2. ^ 《东南方言关系综论》,张光宇,《方言》1999.01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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